1、潛水工作前潛水員應掌握下潛使命、下潛環境、工作部位、水深、流速、流向等,對潛水員進行技能交底,并執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則。 2、潛水及加壓前應對潛水設備進行查看,承認杰出后方可進行工作。 3、供應潛水員呼吸用的氣源純度,有必要契合國家有關規則。 4、潛水工作點的水面上不得進行起吊工作或有船舶經過;在2000m半徑內不得進行爆破工作,在200m半徑內不得有拋錨、振蕩打樁、錘擊打樁、空氣幕沉井下沉、電擊魚類等工作,在2000m半徑內不得進行爆破工作。 5、水面有超越4級浪時,不得進行潛水工作。